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守则
一、 进入评标室的人员应主动将一切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交由监督部门统一保管,不得将任何具有通讯功能的设备带入评标区。
二、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绝评标,不得询问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情况。准时到达指定地点,因故不能参加评标的,应在接到电话通知2小时内告知。
三、 凭专家证或身份证亲自参加评标,不得委托他人代替。
四、 不得与投标人或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财物和其它好处。
五、 评标时,应各自独立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负责人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其它评委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
六、 在评标过程中,应服从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若发现评标过程中有违纪情况,应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
七、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将投标文件擅自带离评标室评审;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标书的评审情况;评标结束后不得复印或带走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
八、 出具的评审意见应客观、公正、真实,并承担个人责任。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书面向评标委员会提出意见或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九、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中途离开或提前退场,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的,应征得评标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监督人许可。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部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