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工程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MGD2TXZB-02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安装工程已由厦门发改委(厦发改交能[2016]47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及自筹,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项目部。
本项目自购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工程概况
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正线线路长度为41.4km,本岛20.4km,岛外21.0km,全部为地下线路。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共设置车站32座,均为地下站;最大站间距4.0km,最小站间距0.68km,平均站间距1.3km;其中岛内平均1.0km,岛外平均1.8km。全线设置综合维修基地(车辆段)一座,停车场一座,控制中心一座。在车辆段设试车线、维修中心、培训中心和备用控制中心。本线的控制中心规划为线网控制中心,土建建设一次完成,各线系统设备分期配置、分线控制。
2.主要建设设计标准
铁路等级:地铁
直线数目:双线
设计行车速度:60km/h
4.开工竣工时间、目前进度及计划等
计划总工期:516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8年01月31日;
计划竣工日期:2019年06月30日
3、采购内容:
物资品种、包件划分等详见附件1《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采购包件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营业范围:投标人须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进行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采购物资设备生产供应能力及经验的生产商或供应商、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3.1.2许可和认证:投标物资设备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投标人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如属于中铁检验认证(CRCC)范围,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
3.1.3生产能力:满足采购物资交货期要求;
3.1.4财务能力:投标人近3年应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满足《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中投标人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3.1.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措施;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三年无产品批量下道(或更换)、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已过限制期或复检合格除外);
3.1.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物资设备同类产品具有为政府机关、电气化铁路、公共交通、公共场所、大中型建筑建设项目提供相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证明及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
3.1.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近壹年无不良履约信用记录(无恶意催要货款、无故停止供货、不按约定调价等行为,在参与投标、合同履约无不良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无不良记录);本次采购不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或原铁道部)公布的限制投标及中铁股份公司、中铁电气化局集团限制投标的供应商,供应商必须在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或上级《合格物资供应商名录》范围内(如果不在合格供应商名录内,可与招标人联系办理应急评审准入);其投标产品及同类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质量责任事故,近两年内无不良质量通报;不接受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供应商;
3.1.8生产厂商和代理商(如果有)近3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作详细说明,须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派的项目经理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没有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如有行贿犯罪记录,则作为否决投标条件。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填报行贿犯罪记录情况;
3.1.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招标中同时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在同一包件中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和其代理商不能参加同一包件投标;
3.1.10投标人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产品的技术完整性;
3.1.11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时,需提供拟供应投标物资生产商与其签署的协议书(不限定生产商数量,履约期间,资源紧缺时,经过买方同意,可选择其他生产商的产品),提供合理运输方案、措施。
3.1.12所有包件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注明代理商注册资金的包件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本次采购对投标人的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详见附件1《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发售,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进行供应商注册(注册联系:客服热线4006-010100)。凡有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请于 2018 年10月15日16:00时前将填写完整的《投标申请表》(见公告附件2)加盖公章后的扫描版及汇款凭证扫描版发送至邮箱534951559@qq.com。
4.2发售招标文件时间地点:2018年10月11日至 2018 年10月15日,每日8:30 时至16:00 时(节假日不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根据所购买包件售价,将标书款足额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如下),并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响应。招标代理单位收到汇款信息并经核实后,通知投标人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详见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标书费采用汇款形式支付,请汇至:
开户名称: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项目部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学府支行
账号:3515 0198 7801 0000 0201
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招标编号及包件号。
4.4本次招标文件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4.5有关招标文件的补遗和答遗文件将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发布。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 8 时 30 分至9时 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8年11月2日9时00 分,递交地点:中铁电气化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通信分公司二楼会议室(河南省郑州市祥云路6号)。
5.2本次招标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线上开标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及分项报价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2日9时00 分前(即为开标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有效报价、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同时,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要求于开标前现场递交纸制版投标文件,未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按未投标处理。
注意:投标文件电子版及分项报价缺一不可,否则电商系统不允许入围。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推荐各投标人选择“开标后自动解锁”。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站(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 www.crecgec.com /)和中国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eeb.cn/)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项目部
联 系 人:曹亚辉
联系电话:15639855595
传 真:
电子邮箱:534951559@qq.com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马垄路6号
8.公告附件
8.1 附件一: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自购物资设备(第二批)采购招标包件一览表
8.2 附件二:投标申请表。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厦门市轨道交通2号线工程
通信、综合监控及自动售检票系统施工项目部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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